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誠徵「華語語言教學專業」及「英文教學專業」之專任教師
一、聘任員額:
1. 華語語言教學專長之專任教師(含以上職級)1 名。
2. 英文教學專業之專任教師(含以上職級)1 名。
二、申請資格:
1. 具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或碩、博士學位。
2. 另具備以下條件尤佳:
(1) 具全英語授課能力。
(2)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。
(3) 曾於國內外語言教學單位擔任語言教學工作。
(4) 具語言能力測驗評量設計之能力。
(5) 能協助行政工作。
三、授課時數及工作內容:
1. 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相關授課鐘點規定。
2. 課程教授外,另需參與及推動語言教育及語言中心相關事務、學習活動、測驗編寫、學術研究及學生輔導等。
四、聘期:115 年 2 月 1 日起聘或 115 年 8 月 1日起聘。
五、繳交文件:需繳交下列資料進行初審,請彙整成一份 PDF 資料檔(以 Email 寄送電子檔或郵寄紙本)。
*為必繳文件
1. 中、英文學術履歷表各一份*
2. 最高學位證書(國外學歷者需檢附外交部及相關單位驗證證明)*
3. 最高學位論文全文、五年內學術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抽印本*
4.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(華語語言教學專長必繳文件)
5. 可開授課程之授課教學大綱 2~3 門(以雙語並陳)
6. 推薦信 1-2 封*,由推薦人以電子郵件寄至:admclcwqlin@ccu.edu.tw,或以紙本直接郵寄至本中心甄審委員會
(62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甄審委員會)
7. 其他有利資料(如:教學檔案、語言檢定證明、榮譽證明、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120 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等)
註 1:甄審後如未獲錄取者,應徵資料將在本次徵聘流程後全數銷毀(含電子及紙本資料)。
註 2:採郵寄紙本者,如需退回資料或文件,請自行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。
六、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面談、試教或演講(以中英文進行)。
七、收件日期及地址
即日起至115年 1月 20日( 二 )前寄達或送達 (以 Email寄送電子檔或郵寄紙本) 。繳交紙本者,需於上述日期前郵寄送達「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甄審委員會」。
八、相關事項聯絡方式:
關於需繳交文件若有任何疑問,請洽承辦人:林小姐。
電話:(05)-2720411,分機:16714。
Email: admclcwqlin@ccu.edu.tw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