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程證書申請(申請通過後與畢業證書一同領取,請主動告知教務處人員)
1. 受理日期:111/5/16(一)~5/27(五)上班時間
2. 申請資格
1) 限本校應用英外語學程生提出申請
2) 本學期為在校最後一學期
3) 已修畢應用英外語學程規定應修之16學分(含本學期修習課程、且需符合適級程度)
4) 16學分中需包含「英文口語溝通」、「英文字彙閱讀」、「英文寫作技巧」、「英文整合應用訓練」4個向度中,其中2個向度至少各1門課
課程向度判斷請逕行查閱課程科碼第5碼
1: 英文口語溝通;2: 英文字彙閱讀;3: 英文寫作技巧;4: 英文整合應用訓練
例:1903101 進階英文學術聽力(一),科碼第5碼為1,即屬「英文口語溝通」向度課程
達上述修業標準者,即可於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(依教務處規定時間),提出申請學程證書,連同畢業證書一起領取。
3. 申請資料:請攜帶下列文件至語言中心一次辦理完成 或 以email方式,附上電子掃瞄檔寄至 clcta@ccu.edu.tw
1) 填寫「應用英外語學程證書申請單」,歷年開課課碼查詢(網頁最下方「開課資料壓縮檔下載」)
2) 需檢附畢業資格審查表,並自行於畢業資格審查表上以螢光筆標示該學程已修習及格之科目
3) 本學期選課單 (導師及系所主管欄位無需簽名,本學期未選修課程者免附)
**因應防疫措施,若採email電子方式申請者,相關之語言測驗證明亦採電子檔掃瞄方式一同繳交
二、8學分以上學程證明(111年6月28日後至語言中心領取)
本學期為畢業學年度之最後一學期,目前已修畢已修習應用英外語學程課程8學分(含)以上及格(含本學期修習課程) ,但未達學程規定之16學分之應用英外語學程生,可申請8學分以上學程證明
1. 受理申請日期:111/5/16(一)~5/27(五)上班時間
2. 申請方式:請攜帶下列文件至語言中心一次辦理完成 或 以email方式,附上電子掃瞄檔寄至 clcta@ccu.edu.tw
1) 填寫「應用英外語學程學分證明申請表」,歷年開課課碼查詢(網頁最下方「開課資料壓縮檔下載」)
2) 需檢附畢業資格審查表,並自行於畢業資格審查表上以螢光筆標示該學程已修習及格之科目
3) 本學期選課單 (導師及系所主管欄位無需簽名,本學期未選修課程者免附)
**因應防疫措施,若採email電子方式申請者,相關之語言測驗證明亦採電子檔掃瞄方式一同繳交
三、其他說明
1. 學程證書、8學分以上學分證明,需由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程生主動提出,語言中心不主動告知或提供(因中心無法得知同學何時畢業)
2. 證書或8學分以上學分證明採計學分數之認定,需經「應用英外語學程審查委員會」依學程規定及申請者之「修課適級程度」進行審查採計
3. 學程生提出「證書或8學分以上學分證明」申請後,其已修習之學分即歸零,且申請後之次學期起即不具本學程生資格。未來若再進入中正大學就讀,欲修習應用英外語學程開設之課程,需再次申請修讀且學分重新採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