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
- 本校一般生皆可提出申請(含學士班及碩博班生)
- 學士班學生需取得通識英文4學分後,方得申請 **學士班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選修者,需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繳費
二、申請方式
- 於上班時間繳交紙本:請將所有資料裝訂成冊,一次繳齊。紙本資料繳交時將同時核驗校外英檢證明正本
- 甄選通過者,需於公告期限內親至語言中心繳交學程修課確認表
三、申請日期
- 第一梯次:108年11月11日~11月22日
* 應用英外語學程每學期皆開放申請,欲申請者請自行留意申請時間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。
* 有意願修讀本學程者,務必於第一次提出申請,若未獲錄取,方得於第二次受理期間再提出申請。
- 第二梯次:寒假期間(尚未公布)
* 每學期之第二次申請:僅限1)當學期研究所新生及2)當學期已提出第一梯次申請但甄選未通過者(建議大幅修改後再提出)。
* 為鼓勵甄選未通過者,於第一梯次甄選結果通知後,㩦帶申請資料個別諮詢教師修改建議。諮詢時段將於甄選結果通知後
開放預約(屆時請見結果通知之email)。
四、資料繳交說明
五、通過申請:需自行留意語言中心公告及個人email
- 審核結果將個別以email通知,通過申請者,錄取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學程修課確認表。
- 若未依時繳交,視同放棄應用英外語學程生錄取資格,無法選課
- 請自行留意申請時所填之email信箱,若未收到email通知,需自行主動與語言中心聯繫